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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如東縣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9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94號)、《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發〔2016〕29號)文件精神,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推動擴大就業與提升質量并重、創業帶動與促進就業并舉,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一)營造寬松便捷準入環境。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依法動態調整企業注冊登記分類審批目錄,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逐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一照一碼”,推行“單一窗口”。繼續優化登記方式,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優化工商企業注冊流程,逐步實現網上辦理名稱核準、網上預審登記、網上核準登記,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編辦、法制辦)
(二)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臺。打造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等新型服務平臺,鼓勵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和民營資本積極參與或自主建設眾創空間,鼓勵六大園區和有條件的鎮與高校聯合成立科技園、創業園等創業載體,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業載體,融合創業培訓、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咨詢和創業指導功能,創新孵化方式,提高孵化成功率。重點打造一批“雙創”示范基地,培育就業創業服務業。經認定的縣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扶持在校大學生和城鄉失業人員初次創業的,正常生產經營1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000元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等綜合補貼。創業孵化基地按實際孵化成功(在基地內注冊登記并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后在本縣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企業數,每個給予3000元的創業孵化成功獎勵。大力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孵化基地達到縣級創業示范基地標準的,給予10萬元扶持經費獎勵,達到市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標準的,給予20萬元扶持經費獎勵。加強創業項目的培育,對通過評審入庫的創業項目給予1000元開發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科技局、財政局)
(三)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擴大創業貸款擔?;鹨幠?,我縣擔?;鹂傤~要在2年內增加到不低于160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一般不超過12萬元。對高新技術專利項目,給予個人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企業按投資人符合貸款條件的人數,人均不超過12萬元標準,合計不超過6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次數及貼息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進一步降低創業擔保貸款的門檻,對參加縣級以上創業大賽的獲獎選手,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本著風險可控原則,可予以免除反擔保。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
(四)落實創新創業稅費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可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對企業按規定減免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人社局)
(五)加大扶持補貼力度。對在本縣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城鄉失業人員,初次創業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且正常申報納稅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初始創業補貼。對在本縣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和城鄉失業人員創業成功,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一次性給予企業2000元/人的吸納就業獎勵。本縣城鄉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后正常營業、收入基本穩定,且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下的,可按《如東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責任單位:縣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
(六)支持電子商務創業。鼓勵城鄉勞動者投身“互聯網+”和電子商務創業,發揮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互聯網+”集眾智匯眾力的乘數效應。對已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但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1年以上,有一定銷售量及信譽基礎的網絡商戶創業者,經指定的電子商務研究機構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商務局)
(七)鼓勵科技人員創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對于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
(八)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開展創新創業競賽、舉辦創業論壇、建立創業社團、組織經驗交流、事跡報告、創業之星評選等活動,促進創業群體的溝通和交流,激發全民的創業熱情,引導大家在創業活動中經鍛煉、增知識、長才干、作貢獻。深化創業型城市創建,讓全縣創業活動更加活躍、城鄉就業更加充分、百姓生活更加富裕、城市發展更具活力。(責任單位: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做好高校畢業生調查登記、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職業培訓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個人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在縣以下工業企業工作、或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其工作經歷在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錄中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落實和完善見習補貼政策,無就業經歷的大專及以上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學年的高校學生)可參加為期3至6個月的見習。見習人員可享受當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75%的生活費補貼,職業見習基地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享受見習補貼。鼓勵各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組織學生至本地企業進行實習(見習),對一次性向企業輸入人員10人以上且滿3個月的,按2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勵。各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組織畢業生在本地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1000元/人的獎勵。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如東分院高級工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縣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
(二)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堅持精準扶貧方略,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對用人單位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建立崗位預留制度,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落實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制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民政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殘聯、編辦)
(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鼓勵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將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加強就業培訓和指導,創造就業條件,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農委、團縣委、婦聯)
(四)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工作。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提供一定比例的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設立和遇有空缺時,應當首先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崗位擇優招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責任單位:縣人社局、民政局、國資辦、財政局)
三、切實維護就業形勢穩定
(一)促進企業吸納就業。各類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1年以上,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4000元/人。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萍夹托∥⑿推髽I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2萬元、貸款次數不超過2次、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貸款,按時還本付息的,按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
(二)鼓勵企業穩定用工。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工資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需要裁員的,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按事先制定的方案和幫扶計劃,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穩定福利企業發展,制止隨意關停福利企業、解雇殘疾職工的行為。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并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于職工安置。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對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上年度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技能培訓等相關支出。(責任單位:縣發改委、民政局、國土局、人社局、地稅局)
四、優化就業創業服務
(一)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和公共資源,構建功能完善、機制健全、運行有序、服務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優化就業信息服務手段,在各級各類就業服務場所推廣配備電子化便民設施,提供網上就業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有計劃、按步驟地推進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完善就業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地常住人員,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縣人社局、財政局)
(二)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企業自主開展培訓,重點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支持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按照同類工種、同一等級、同等補貼的原則,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訓補貼。探索推進“1+X”階梯式創業培訓模式,重點開展創業模擬實訓、網絡創業培訓、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和創業實習,確保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勞動者都能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創業培訓。對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800元/人創業培訓補貼。系統參加過創業培訓,準備創業的學員還可以到創業實習(孵化)基地進行為期3至6個月的創業實習。創業實習人員可按當年我縣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5%享受創業生活費補貼。創業實習基地可按每個項目1000元的標準享受實習指導費補貼。(責任單位:縣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
五、健全就業創業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和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就業目標任務完成和就業形勢穩定。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協同做好促進就業創業各項工作。(責任單位: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強化考核獎懲。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要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內容,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并層層分解,明確時序進度和責任分工,督促落實。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加大工作問責力度,對落實不力的,進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人社局、各鎮區)
(三)保障資金投入??h財政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相關資金,確保各項就業補貼政策資金落實到位。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將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街道(鎮、區)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社局)
(四)加強統計監測。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件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建立失業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失業風險。(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統計局)
六、本意見規定的優惠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原《縣政府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和建設創業型城市的意見》(東政發〔2014〕5號)同時廢止。
本意見所指“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城鎮“4050”、特困職工家庭、單親家庭、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城鄉低保家庭、殘疾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優撫對象家庭人員和軍隊退役人員;農村低收入家庭人員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符合上述困難情形之一的被征地農民。
本意見所指“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2年內未能就業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之一的高校畢業生。
本意見所指“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2年內未能就業的城鄉低保家庭、特困職工家庭、城鎮零就業低收入家庭和農村零轉移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