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1-16閱讀量:2981[打印]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內容,合同目的是通過合同履行實現的。因此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合同標的、數量、標準、價款、時間、地點等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并保留好實際履行的書面材料原件,例如收貨單、驗收單、收條等。合同履行中不得隨意變更,否則變更方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1)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企業和客戶之間訂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情形,即為受法律保護的有效合同,雙方有義務嚴格遵循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無論是單位改變名稱、企業股權易手,還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辦人變更,都不能成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這也是維系企業商業信譽的重要保證。
2)積極尋求利益最大化的糾紛解決方法
遇到貨物市場價格發生劇烈波動時,不要輕易選擇主動違約、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與客戶平等協商、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更加有利于減少損失。即便是在訴訟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調解將也更加有助于企業利益的保護。
3)盡量通過銀行結算
在確定付款方式時,無論是付款方還是收款方,除了金額較小的交易外,應盡量通過銀行結算,以減少現金結算可能會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
4)及時驗收貨物、提出異議
購進貨物是企業經營的日常業務,要及時驗收貨物,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一定要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盡快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明確提出異議。不必要的拖延耽擱,有可能導致索賠權的喪失。
5)不要泄露商業秘密
在磋商、履行合同過程中,經常不可避免地接觸到交易伙伴的商業信息甚至是商業秘密。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畢后務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這些信息,否則將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6)適當行使不安抗辯權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或者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合同,等待對方提供適當擔保。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沒有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7)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異議
當收到客戶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企業對此存有異議,且雙方訂立的合同中約定了異議期限的,請務必在約定期限內向對方以書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無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務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將不能支持當事人對合同解除的異議。
8)履行減損義務
如果客戶違約,無論是什么理由,企業都應該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將由違約方承擔。如果消極對待、放任損失的擴大,對于擴大的損失法院將無法予以保護。
9)注意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客戶拖欠貨款現象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時有發生,故一定要遵守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兩年。如出于維系與客戶關系等因素不愿意在兩年內采取提起訴訟、仲裁等激烈措施的,為了保護當事人權利不喪失,可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以向對方發送信件或者郵件等可以證明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有效方式進行處理,信件中務必要有催請盡快支付拖欠貨款的內容,并盡可能要求對方在上述文書上簽字、蓋章。